聚丙烯酰胺生產廠家對PAM絮凝劑毒性的解釋
聚丙烯酰胺生產廠家對PAM絮凝劑毒性的解釋
聚丙烯酰胺的毒性?河南翔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業生產聚丙烯酰胺廠家,海韻公司有固體聚丙烯酰胺——更新換代產品系列產品。廣泛用于油田、印染、造紙、皮革、食品、石油化學、冶金、礦山、氧化鋁、釀酒、醫藥,城市污水等行業的污水處理。我廠產品已通過了質量體系認證。在國內外成功的處理了很多企業的特種廢水,并且可對各種不同污水免費進行精密的水質分析,即時開發出相應的藥劑。
聚丙烯酰胺本身基本無毒,因為它在進入人體后,絕大部分在短期內排出體外,很少被消化道吸收入。多數商品也不刺激皮膚,只有某些水解體可能有殘余堿,當反復、長期接觸時會有刺激性。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認為,PAM及其水解體是低毒或無毒的。PAM的毒性來自殘留的丙烯酰胺單體和生產過程夾帶的有毒金屬。丙烯酰胺為神經性致毒劑,對神經系統有損傷作用,中毒后表性出肌體無力,運動失調等癥狀。因此各國衛生部門均有規定聚丙烯酰胺工業產品中殘留的丙烯酰胺含量,一般為0.5%---0.05%。應用于水的一般凈化處理時,丙烯酰胺含量0.2%以下,用于直接飲用水處理時,需在0.05%以下。健康衛生組織1985年出生的聚丙烯酰胺標準指出:PAM中殘留AM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時,處理后水中的含量將低于0.25ug/L,符合大多數國家的飲用水標準。目前歐美主要國家一般規定,飲用水處理及食品用PAM中殘留AM含量在0.05%以下,并控制PAM用量。
某些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情況就復雜得多,這是因為陽離子型聚丙烯酰胺引入的氨基類等基團,其毒性往往數十至數百倍地高于陰離子型和非離子型,他們的慢性毒性正進一步研究中。
對應用于飲用水處理的絮凝聚,應使用食品級的產品為合適。在《給水排水標準規范實施手冊》水處理標準中,明確規定聚丙烯酰胺使用的非經常使用下>0.1mg/L,在經常使用下<0.1mg/L。在水處理工藝助凝應用中,其使用量可取上述標準值為大投加量,選購食品級質優、低殘值的聚丙烯酰胺產品,則可保證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如某水廠使用聚丙烯酰胺助凝,大投加量為0.09mg/L,使用的是化工部廣州聚丙烯酰胺工程中心的食品級、濾池出水和出廠自來水均無發現有丙烯酰胺單體。故認為僅要能控制好使用產品的質量和投加量,則采用聚丙烯酰胺助凝工藝,對飲用水衛生而言是安全的。
近期展望,我國應用聚丙烯酰胺類有機產品作水處理劑,將會隨水質性缺水的范圍擴大、國民對飲用水要求的提高而逐步擴大。如某供水公司97年與99年相比,用量已增約8倍,使用水廠從一家增加至6家。使用范圍有混凝、助凝、助濾。據介紹,在過濾前投加聚丙酰胺0.015---0.05mg/L可增濾周,提高產生能力10--16%,但在增加濾周時,水頭損失亦同時增加,反沖時間和強度亦要相應增加,但相比之下,投加聚丙烯酰胺助濾在經濟是合算的,投加聚丙烯酰胺助濾,可防止藻類穿透濾池,在突發事故處理時,可確保濾后水水質,國內已有供水水廠應用其助濾工藝,收到良好的效果。聚丙烯酰胺類有機產品在水處理工藝的使用中,其強化絮凝、提高濾池過濾能力、提高水質,增加水量、節約成本的優勢被越來越多的供水企業所樂意接受,聚丙烯酰胺在飲用水處理領域的應用正在不斷被研究開發,其前景是樂觀的。